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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

发布日期:2006-04-21
 
一、审核程序:
   1、  受理;
   2、  审核(初审、现场勘察);
   3、  许可;
   4、  公示。
二、申报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3、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4、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5、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6、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及总平面图;
7、该项目未查封证明。
三、审批依据: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
2、《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号)
四、时限:
   10日内作出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五、责任部门:
   房屋权籍和市场处
六、办理地址:
迎春路2号
七、联系电话:82185638    82185640

 

 

 

 

 

 


 责编: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