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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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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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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核程序:
1、 受理;
2、 审核(初审、现场勘察);
3、 许可;
4、 公示。
二、申报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3、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4、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5、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6、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及总平面图;
7、该项目未查封证明。
三、审批依据: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
2、《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号)
四、时限:
10日内作出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五、责任部门:
房屋权籍和市场处
六、办理地址:
迎春路2号
七、联系电话:82185638 82185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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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超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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