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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发布日期:2007-04-12
 
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01年—2010年)
为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加强对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宏观调控,促进全省矿业持续、健康发展,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省级矿产资源规划工作的通知》和《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等文件的要求,编制《辽宁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是21世纪初依法管理和保护矿产资源的纲领性文件;是在我省辖区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重要依据;是各市、县(市、区)开展矿产资源规划的指导性文件。
本规划的基准年为1999年,规划期为2001—2005年,展望到2010年。
一、矿产资源及其开发利用形势
辽宁省背靠东北大地,面向太平洋,地处环渤海经济圈和东北亚经济圈重要位置;省内交通基础设施完善,已形成较为完备的公路、铁路网;是东北乃至全国重要的矿产品生产、消费中心;凭借自身的地缘优势和工业基础,辽宁将在全国矿业发展中继续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
建国以来,辽宁以矿业为基础,发挥重化工基地的作用。钢铁产量长期雄居全国首位(近年已下降为第二位),石油产量稳居全国第三位,原油加工能力位居全国前列,有色金属冶炼能力约占全国七分之一,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建设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规划基期,全省国内生产总值为4146亿元,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5.1%,工业总产值达3362亿元,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4.6%,分别居全国的第七位和第六位。
辽宁经济以第二产业和重工业占主导地位为特征。规划基期,第二产业国内生产总值为2001.5亿元,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48.3%;在整个工业经济中,重工业总产值达2167.8亿元,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64.5%。
辽宁成为全国重工业基地的一个基本前提,在于其长期处于全国矿产资源大省、矿业开发大省、矿产品消费大省和进出口贸易大省的地位。
矿业经济是我省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业经济的基础。我省的石油、煤炭、钢铁、平板玻璃、水泥、黄金等产品的产量,长期位居全国前列。1999年,全省采掘业产值265.2亿元,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7.9%,后续产业产值1360.3亿元,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40.5%。五矿化工和石油类矿产品出口总额(海关数)达15.57亿美元,占全省出口贸易总额的19.0%。
矿物原料开发利用结构决定了我省的基本工业结构,矿业开发带动了地区经济的发展。目前形成的钢铁、能源、有色、机械、化工、建材等门类齐全的工业体系,均以矿业的高强度开发为基础。以矿兴城、以矿兴县、以矿兴乡已成为矿产资源丰富地区加快地区经济发展、脱贫至富的重要途径。我省的钢都鞍山、煤都抚顺、煤铁之城本溪、煤电之城阜新、石油之城盘锦等工业城市的发展、壮大,均与矿产资源的高强度开发息息相关。
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十五”期间加快工业改组改造和结构优化升级,重点发展汽车、石化、信息产品制造和钢铁工业四个支柱性产业。黑色金属矿业是钢铁和汽车工业的基础;油气矿业是石化工业的基础;铌、钽等稀有、稀土矿业是电子信息工业的基础;建材矿业是基本建设的基础。因而,矿业仍将是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的基础性支柱产业,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1、矿产资源的基本特点及优势
截止1999年底,我省已发现各类矿产110多种,矿点以上产地2000多处,其中探明储量并列入储量表的66种(详见附表1,不含石油、天然气、煤层气、放射性矿产、地下水和矿泉水),矿产地672处。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45种主要矿产中,我省有36种620处矿产地(详见附表2),探明储量居全国首位的有菱镁、硼、铁、金刚石等7种。
我省矿产资源具有四个基本特点。一是矿产资源较丰富,配套性好;平均每万平方公里有大中型矿产地36处,是全国平均密度的两倍多。钢铁工业中所需的主元素矿产和辅助原料矿产、能源矿产基本配套齐全。二是矿产地集中,便于规模开发;石油、天然气集中在盘锦、沈阳;铁矿95%分布在鞍山、本溪和辽阳市;菱镁矿主要在鞍山和营口;滑石80%在鞍山;硼矿的98%在丹东;金刚石在大连。三是共、伴生矿产多,综合利用价值大;有色金属矿产,硼镁铁矿和磷铁矿等多为共、伴生矿产,伴有多种有益元素,尤其是伴有稀散元素矿产。四是埋藏浅,适宜露天开采;煤、铁矿产中有全国著名的抚顺、阜新、本溪、鞍山等露采矿山。
辽宁在世界上具有优势的矿产主要有菱镁矿。
菱镁矿质地优良、埋藏浅,规划基期保有资源储量矿石量25.6亿吨,分别占全国和世界的85.6%和25%左右。
在全国具有优势的矿产主要有硼、铁、金刚石、滑石、玉石、石油等6种。
硼矿共、伴生矿物多、品位较低,保有资源储量(B2O3)2630.0万吨,占全国的56.4%。
铁矿以贫矿为主,多可露天开采,保有资源储量矿石量110亿吨,占全国的24.0%,居全国首位。
金刚石质量较好,但品位偏低,保有资源储量金刚石2029354克,占全国的51.4%。
滑石质量上乘,驰名中外,保有资源储量矿石量4791.2万吨,占全国的20.1%,居全国第二位。
玉石以质地细腻,色泽艳丽,晶莹剔透而闻名遐迩,被确定为主要候选“国石”。保有资源储量9.4万吨。居全国第二位。
石油剩余可采储量19558.0万吨,占全国的7.9%,居全国第四位。
具有比较(区位)优势的矿产主要有:煤、煤层气、天然气、锰、钼、金、银、熔剂灰岩、冶金用白云岩、冶金用石英岩、硅灰石、玻璃用石英岩、珍珠岩、耐火粘土、水泥用灰岩、沸石等16种。
2、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概况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的地质工作,以空前的规模和速度发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并仍有一定的找矿前景。
—— 地质调查评价工作覆盖面积广、工作程度高全省系统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始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期,迄今已完成全省域1:20万区域地质、水文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已完成全省陆地面积42.2%的1:5万区域地质调查,基本覆盖了主要成矿区带。进入八十年代以来,开展了典型矿床和三大岩类及其成矿作用的研究;编写了《辽宁省区域地质志》和《辽宁省区域矿产总结》;完成了金、铜、铅锌等14个重点矿种的第一、二轮成矿远景区划和金、铜等16个重点矿种的资源总量预测工作等。通过一系列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及综合研究工作,为我省的地质找矿和矿产资源勘查提供了大量信息和宝贵的资料。
—— 矿产资源勘查工作找矿成果显著、勘探工作程度高、工业储量比重大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开展了以鞍 — 本地区铁矿、海城— 大石桥一带菱镁矿、本溪 — 抚顺 — 阜新等地煤矿、凤城青城子 — 锦西杨家杖子有色金属矿等为重点的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会战式”勘探工作,探明的各种矿产储量,为老工业基地的形成奠定了资源基础。60 — 70年代,发现宽(甸)— 凤(城)地区硼矿并迅速转入勘探,八家子 — 红透山 — 肖家营子等一批有色金属矿山投入勘探,发现辽河油田并及时转入“主攻战场的会战”,铁法煤田的普查与勘探等地质工作,为我省老工业基地产业结构的拓宽创造了资源条件。八十年代以来,随着“排山楼式”金矿的发现与快速勘探、青城子铅矿外围金银贵金属矿找矿的重大突破,以及红透山铜矿起死回生的深部勘探等一系列的矿产资源勘查工作成果,为强化矿业基础地位、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资源保障。同时,基本上查清了全省优势矿产的资源状况。在已探明产地中,勘查程度在详查以上的占89%,铁、菱镁、金刚石、滑石、硼、煤和有色金属等矿产,勘查程度相对更高。矿产资源的高级别勘查,为矿山高强度开发利用,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 部分矿种找矿潜力较大,找矿难度亦较大根据矿床的成矿地质条件,并结合以往地勘工作程度,对我省主要矿产未来的资源远景提出如下判断:①资源潜力较大的矿种:指不仅可以找到大型矿床、而且有可能甚至成倍提高探明资源储量的矿产,包括金、银、硼(白硼)、玉石、滑石、煤层气、锰、钼等为代表的大部分优势矿种,尤其是非金属矿产。②资源潜力一般的矿种:指有可能找到大型矿床、但不大可能大幅度甚至成倍提高探明资源储量的矿种,包括优势矿种中的菱镁、铁、金刚石等。③资源潜力较小的矿种:指经过努力可以找到中小型矿床、找到大型矿床难度较大的矿种。包括以铜、铅、锌为代表的大部分劣势矿种。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概况
我省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历史悠久、强度高、规模大,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高且极不均衡截止1999年底,开发矿产90余种,利用矿产地576处,有探明储量的矿产地70%以上已得到开发利用。按全省累计消耗储量占累计探明储量比例计算,菱镁矿的利用程度为4.8%,铁矿为11.9%,金刚石为14.9%,滑石为11.0%,煤为24.5%,石油为56.4%,玉石已高达94.7%,有色金属和贵金属均超过50%。
——矿业规模结构调整初见成效截止1999年底,全省矿山总数由“九五”期初的9389家减少到7080家;从业人员由“九五”期初的83万人降为57万人。现有矿山企业中,大中型矿山仅88家,占1.3%,绝大多数仍属小型矿山企业,规模结构调整任务仍很繁重。现有菱镁矿196家、硼矿83家、铁矿281家、滑石矿101家、煤矿1072家。近年来,在采矿权管理方面,从入口把关,注重矿业规模结构调整,严格履行办证手续,1999年至2002年底,仅审批发放甲类固体矿产采矿许可证22个。
—— 矿产品产量稳中有降1999年,年产固体矿产总量由“九五”期初2.2亿吨降到1.9亿吨(2000年又回升超过2.3亿吨)。其中:菱镁矿999.4万吨、硼矿114.9万吨、铁矿石5176.2万吨、滑石矿88.2万吨、玉石1.03万吨、煤4779.3万吨、锰矿石16.0万吨、
钼矿石74.1万吨、金矿石121.9万吨、铜精矿金属量0.8万吨、铅精矿金属量1.8万吨、锌精矿金属量4.5万吨、石油1430.3万吨、天然气14.3亿立方米。
—— 矿山“三率”水平依矿种和矿山规模而异根据部分矿山抽样调查结果显示,菱镁矿平均采区回采率90.6%,硼矿平均采区回采率81.9%,铁矿大型矿山平均回采率95.1%,煤矿大中型矿山平均采区回采率为76.3%,有色金属矿山平均采区回采率89.3%。总的情况是大中型矿山“三率”指标完成较好;小型矿山完成一般;小矿多数不参加“三率”考核,且完成较差。
—— 矿业产值稳中有升1999年全省矿山总产值由“九五”期初的261.6亿元升至265.2亿元(2000年由于石油价格调整猛增至376亿元,占全国的8.4%,跃居全国第三位)。其中:石油、天然气、煤、铁、菱镁、金、铜、水泥灰岩、建筑石料灰岩、熔剂灰岩、锰、铅、钼、矿泉水、砖瓦粘土等15种矿产,为我省主要开发利用矿种,其年产值均达1亿元以上,占全省矿业总产值的96.84%。
—— 矿业开发形成六大基地建国以来,依据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形成了六大矿业基地,在东北乃至全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一是以鞍钢、本钢为骨干的钢铁工业基地,二是由辽河油田和抚顺、大连、锦州、葫芦岛、辽阳等地加工企业组成的石化工业基地;三是特种非金属矿业基地,包括海城—大石桥一带的菱镁矿业基地和宽甸—凤城—营口一线的硼化工基地;四是以葫芦岛锌厂、抚顺铝厂为代表的有色金属冶炼基地;五是形成了以大连、本溪、辽阳、沈阳等地以水泥和玻璃为主的建材生产基地。六是以大连、丹东、锦州、营口等港口城市为主体的矿产品进出口贸易基地。
截止1999年底,全省钢的冶炼产能为1619万吨,生铁冶炼产能为1429.2万吨,黑色金属采矿能力为6284万吨,选矿能力为5455万吨;铜的冶炼产能为27万吨,铝的冶炼产能为11.3万吨,铅的冶炼产能为8万吨,锌的冶炼产能为32万吨。原油加工量为3299.6万吨。水泥产量1711.1万吨,平板玻璃1536.8万重量箱。
4、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现状
根据对全省近80家大中型矿山的调查统计,矿山废渣累计堆放量达42.1亿立方米。其中煤矸石堆放量为25亿立方米,占59.4%;主要铁矿山尾矿弃渣堆存量16.2亿立方米,占38.5%。1999年,全省矿业废气排放总量为403亿标立方米,其中经过消烟消尘和净化处理的为353亿标立方米,占排放总量的87.6%;矿业废水排放总量为10300万吨,达标排放量为9200万吨,占排放总量的89.3%;矿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4581万吨,综合利用和处置量为1496万吨,占产生总量的32.7%。主要矿山占地面积为2202.6平方公里,破坏土地面积579.4平方公里,土地复垦面积32.5平方公里,土地复垦率为5.6%。
5、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矿产勘查工作滞后,找矿成果不显著我省基础地质工作程度高,但完成时间较早,尚需更新、补充;地质勘探工作程度高,找矿难度加大,急需采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寻找隐伏、半隐伏矿床;近年来,地勘费投入锐减,商业性勘查投入机制尚未形成,矿业勘查筹资困难,需要有新的政策措施出台,激活勘查市场。这些因素影响了我省的矿产勘查工作,难以形成找矿突破。
—— 大宗矿产资源形势严峻,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任务艰巨而迫切由于高强度开发及勘查投入减弱,我省优势矿产玉石、硼(白硼)剩余可采储量告急;煤炭、石油等主要能源矿产,早已由输出省变为输入大省;黑色金属中富铁、富锰几乎全部靠进口解决,贫铁因开采技术落后,未能充分发挥大型矿床的规模效益,产量逐年下滑;部分煤矿及主要有色金属矿山几乎全部进入枯竭状态。一些依托矿业发展的资源型城市(镇),相继出现“矿竭城衰”问题,引发诸如城区经济下滑、社会就业、职工生活保障及生态环境破坏等大量社会问题。尤其是阜新、抚顺、本溪、北票等资源型城市(镇)产业结构调整问题相当突出。
—— 矿业结构不合理,采、选、冶结构失调矿业规模结构不合理,生产集中度低,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情况仍很严重,损失浪费程度惊人,矿业规模结构调整的任务非常艰巨。矿业产品结构不合理,资源优势没有转化为经济优势,矿产品加工程度低,多以“原字号”为主,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产品少,由于无序恶性竞争,忽视精深加工,优势矿产菱镁、硼、滑石等初级产品长期过剩,效益外流。矿业技术结构不合理,利用方式粗放,如玉石开采中,由于开采技术极为落后,其实际回采率不足10%;一次能源中,仍以原煤为主,洁净煤技术,煤炭地下气、液化技术应用缓慢;矿石采选综合回收率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低,占98.7%的小型矿山设备、技术、工艺落后,总体处于“多、小、低、散、差”的状况。矿业上下游结构不合理,全省有色金属矿山年采、选金属能力不足10万吨,而冶炼能力高达78.9万吨,采选产能与冶炼产能间的差距日益加大,外埠进入原料严重不足,设备生产能力极大闲置。
—— 矿山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恢复治理任务艰巨矿山高强度开发过程中,由于长期忽视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使矿山植被、景观、土地、水体均遭受不同程度破坏,“三废”达标排放率、恢复治理率和土地复垦率均较低;局部地区水源、大气、土地遭到严重污染;采矿诱发的次生地质灾害多发;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历史遗留问题严重。随着大批骨干矿山进入老年期,矿业活动引发的负面影响日趋突出,面临沉重的恢复治理压力。
中部城市群及沿海城市,由于地下水常年超采,引发地下水位下降、地面沉降、地下水咸化等一系列环境地质问题。资源性、工程性、污染性缺水等问题,始终困绕着我省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并成为制约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 矿政管理不完善,矿业权市场不发育国家投入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所形成的地质资料,缺乏集中统一管理,综合研究程度不足,难以全面提供社会使用;以探代采,无证采矿,乱采滥挖,浪费资源问题仍然存在,小矿越界进入国有大矿非法采矿的现象时有发生;矿业投资环境有待改善,矿业资本和矿业权市场不发育,对外资缺乏吸引力。
(三)影响矿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及矿产资源需求预测
1、影响矿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新时期辽宁矿业将面临新的经济社会背景和制约因素。
—— 实施全球资源战略对我省矿业发展的影响经济全球化是实现世界资源优化配置的前提,加入WTO为实施全球资源战略创造了条件。这一形势,给矿业发展带来了机遇,将有利于我省短缺资源在境外建立供应基地,有利于扩大稳定紧缺矿产的进口渠道,有利于优势矿产品出口,有利于吸引国外资金和先进技术促进省内矿业发展。另一方面也带来挑战,由于降低和取消关税,优质矿产品的进口和跨国矿业集团的介入,对我省一些高成本的矿产及其制品,如部分精品钢材、有色金属深加工产品等,将受到一定的冲击;同时,那些规模小、技术落后的矿业企业也将受到较大的冲击。
—— 实施老工业基地结构调整对我省矿业发展的影响用高新技术产业改造老工业基地,对于我省传统资源产业的改造和发展必然产生重要的影响。“十五”期间,我省原油加工能力要达到6500万吨,力争全国第一的目标,要求必须以加强省内油、气勘探开发和建立境外资源供应基地双重战略的保障;将汽车、钢铁工业,同时列为支柱产业,其主要产品产量都力争全国前列的目标,要求必须加大锰、钒及有色金属铜、铅、锌、镍的勘查开发力度,提高矿物原料的自供能力;新型材料实行“倍增计划”的目标,对优质高效非金属的应用领域将进一步拓宽,主要是提高方解石、滑石、硅灰石、膨润土、高岭土、水镁石等矿产的研发能力。
—— 实施开拓资源新区战略对我省矿业发展的影响西部大开发战略为我省地勘队伍的生存、发展提供了条件,为建立省外资源基地创造了机会;开发海洋资源战略为矿业发展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我省海岸线2178公里,大陆架总面积15万平方公里,蕴藏着丰富的石油、天然气、贵金属、金刚石等矿产资源,开发海洋矿产资源将成为我省新的矿业经济增长点;开展老矿深部和外围勘查,为我们提供了新的找矿方向,红透山铜矿的成功经验和青城子外围找矿突破,证明在勘查程度较高地区“就矿找矿”仍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 实施能源结构调整战略对我省矿业发展的影响我省地热资源丰富,据预测,全省深部地热能量将超过100亿吨标准煤,且大部分位于中部城市群周边地区,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和巨大的市场潜力,将成为我省二十一世纪重要的补充能源。我省煤层气资源丰富,储量居全国前列,预测煤层气资源总量超过1000亿立方米,发展煤层气产业,具有诸多有利条件,也将成为新世纪重要的补充能源。此外,加速实施洁净煤战略,开展煤炭地下气化、液化等实用技术的产业化研发工作,必将对我省能源矿产的勘查、开发及加工产生重大影响。
—— 实施技术创新战略对我省矿业发展的影响实施科技创新战略,将有助于学习国内外先进的勘查新理论、新方法,确定新的勘查方向;将有助于采用前所未有的低成本,开采较难开采的矿产资源;将有助于推进矿产资源利用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提高资源的利用水平和使用效益,着力产品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产品链。
2、矿产资源需求预测和可供性分析
(1)矿产资源需求预测
随着经济发展、人口的增长及国内国际市场需求的拉动,我省主要矿产的消耗,“十五”期间多处于增长状态。预测2005年全省菱镁矿的需求量为500万吨,硼矿100万吨,铁矿5400万吨,滑石矿80万吨,石油6500万吨,煤炭9500万吨,铜精矿27万吨,铅精矿8万吨,锌精矿32万吨,其它金属、非金属矿产的需求量也呈持续增长。
(2)矿产资源可供性分析
从我省矿产资源现状分析,未来矿产资源供需形势严峻,资源危机已悄悄向我们逼近,尤其是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宗矿产严重短缺的局面,不会在近期发生明显的好转。
难以满足经济发展需求的矿产铜、铅、锌、金、银、硼(白硼)、玉石等七种矿产,如没有新增资源,现有保有储量到2010年将全部耗竭。
能够部分满足经济发展需求的矿产受采选产能和品种等因素的限制,富铁、石油、天然气、煤、锰等矿产资源只能部分满足需求。
能够全部满足经济发展需求的矿产菱镁矿、贫铁、金刚石、滑石、钼及其它大部分非金属矿产资源都能全部满足需求。
具有潜在优势的矿产受质量、技术条件或市场因素限制,尚不能开发利用,具有一定资源优势的矿产,有红柱石,透闪石、煤层气、油页岩、硼镁铁矿、含钾岩石、高岭土等。
到2005年,铁矿石预测产量4900万吨,贫矿石可自给;石油1220万吨(力争保持1300万吨),自给率18.8%(20%);煤炭5096万吨,自给率53.6%;锰矿20万吨,自给率18.2%;铜精矿金属量1万吨,自给率3.7%;铅精矿金属量2万吨,自给率25.0%,锌精矿金属量5万吨,自给率15.6%。
二、规划的指导方针、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方针
“十五”期间,辽宁矿业的发展,要按照“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要求,贯彻以下指导方针:
—— 坚持把发展作为永恒的主题发展才是硬道理,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辽宁矿业要面向全国,发挥区域优势,充分发挥矿产资源、重化工基础、冶炼加工能力、科技力量等诸方面的优势,突出重点,协调发展。
—— 坚持把结构调整作为主线要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资源产业,对矿产资源、原材料、初级产品进行精深加工,促进传统资源产业高新技术化。坚持在发展中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在经济结构调整中保持矿业协调发展。
—— 坚持巩固矿业的基础地位不动摇把传统资源产业的优化升级放在重要的战略位置,巩固矿业的基础产业地位,进一步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扩大社会就业,保障社会经济稳定发展。
—— 坚持充分利用“两种资源”、开拓“两个市场”的战略辽宁要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减少老工业基地调整过程中能源、原材料的制约因素,把在周边国家建立境外基地,解决有色金属、石化工业矿物原料紧缺的问题,当作一项迫在眉睫的战略任务。
(二)基本原则
《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并相适应按照“科教兴省、对外开放和可持续发展三大战略”的总体目标,统筹规划全省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和生产要素低成本优势,科学合理地勘查开发矿产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开源与节流并举,开发与保护并重,把节约资源放在首位加强并超前开展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使耗减的矿产资源适时得到补充和增加;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提高采选综合回收率;加强资源保护,节约使用资源;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利用、合理开采,提高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率。
—— 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在法律、法规的规范和规划、政策的调控与引导下,充分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控资源利用总量,优化资源利用结构和布局,实现矿业的可持续发展。
—— 经济、资源、环境与社会效益相协调统一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注重资源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以保护为前提,以开发为手段,以发展为目的,使保护与发展互为促进;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改善矿山生态环境,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社会效益的明显提高。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根据本省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和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发挥优势,突出重点,分工合作,协调发展。适度加大辽西地区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力度,积极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
(三)规划目标
我省矿产资源规划的总体目标是紧紧围绕省“十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矿业的要求,加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力度;通过矿业结构调整,做大做强做优传统优势矿产业;同步培育发展新兴优势矿产业;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矿业对外开放格局,构建多元、稳定、安全的矿产品供应体系;促进矿产开发与矿山生态环境建设协调发展;矿产资源管理宏观调控体系初步建立,矿政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1、2005年目标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初步建立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与商业性勘查分轨运行新机制。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提供可供普查的大中型产地10—15处,提交资源量:金230吨,银2700吨,铜220万吨,铅锌350万吨,钴1万吨,硼(B2O3)50万吨,岫玉10万吨,水镁石(或方解石)50万吨,煤层气100亿立方米,锰矿石300万吨。积极引导和鼓励开展商业性勘查,提高矿产资源的可供性。
矿产品产量与产值矿产品产量在1999年的基础上年增长5%,2005年固体矿石总量达2.5亿吨;原油产量1220万吨(力争1300万吨),天然气产量8.5亿立方米(力争10亿立方米)。固体矿产矿业产值年均增长1.5%,2005年采掘业产值达300亿元,后续产业产值达2000亿元,矿业总产值达2300亿元。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通过矿业结构调整,发展矿业大集团战略,做大做强石油(天然气)、黑色金属矿业;做强做优菱镁、硼、滑石、玉石等特种非金属矿业;稳定原煤产量;缓解有色金属冶炼等米下锅的局面,维持有色金属冶炼产能;同步培育发展金、银、金刚石、硅灰石、膨润土、方解石等省内新的优势矿业。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构筑全省“一中心、一带、三区”矿业经济格局,巩固和发展以辽宁中部城市群为中心,沿海矿业经济带和辽东、辽西、辽北三个矿业经济区。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按照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鼓励大矿规模开发,限制大矿小开行为,下大力气进行矿山规模结构调整。矿山数量减少30%,从目前的7080家压缩到5000家,完成技术落后、资源浪费严重、市场竞争力弱、环境污染的小矿山企业的关停并转工作。技术结构调整以推广先进实用的采选冶技术、引进先进设备为手段,以降低成本为目的,使我省矿产资源利用水平有显著提高。矿产品结构调整着眼于控制开采总量,发展精深加工,使高质量、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产品比例明显提高。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初步实现由粗放向集约转变,乱采滥挖、破坏性开采的状况基本消除,对重要矿产资源实行强制性保护,矿产资源利用效率有明显提高,重要矿种的矿山企业“三率”指标有新提高。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矿山生态环境状况初步改善,矿山环境监督管理得到加强;不再新建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利用的破坏性影响的矿山开采项目;矿山“三废”按国家和省规定标准达标排放,排放总量控制在规定指标以内;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20%;矿山次生地质灾害明显减少;按照依法保护、强化管理、科学研究、有效利用的方针,对辽西鸟化石等重要地质遗迹实行有效保护,建成1—2处国家级、3—5处省级地质遗迹保护区和地质公园;实施阜新煤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恢复治理等一批示范工程。
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利用初步形成包括矿产品国际贸易、省外境外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全方位开放格局。力争在俄罗斯远东地区建立2—3处有色金属、石油等矿产资源供应基地。
矿产资源管理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体制和微观运行机制。形成集中统一、精干高效、依法行政、具有权威的矿政管理体制;组建集中统一领导的地质“野战军”队伍;深化商业性地勘工作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培育地质勘查市场,扩大服务领域,使之逐步成为地质勘查工作的主体;严格、规范矿业权审批和管理,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维护正常的勘查开采秩序,矿业管理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基本完善,以矿业权市场、矿业资本市场为核心的矿业市场体系基本建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继续加强地质资料汇交工作的管理,使地质工作成果发挥更大作用。
2、2010年目标
以商业性勘查为主体的矿产勘查新格局基本形成,省内资源的可供性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得到进一步调整,传统资源产业得到进一步提升改造,新的省内优势矿业得到进一步巩固加强,非金属矿产开采和精深加工得到更大发展。全省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实现根本性转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高度开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型矿业初步形成。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矿山生态环境状况进一步改善。安全稳定的省内外、境内外矿产资源供应体系基本建立,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的矿产资源持续供给。全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矿产资源管理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三、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实行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分轨运行。组织开展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工作,重点加强矿产资源基础研究、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勘查工作,引导、鼓励和扶持适应市场经济的商业性勘查,逐步形成商业性勘查为主体、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和商业性勘查相互促进、良性循环的新局面。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是开展一切矿业活动的基础,结合我省地质工作程度较高的特点,依据不同矿种的成矿地质条件和最低开采准入规模,设置勘查准入条件,按照矿床规模与开采规模相适应的原则,限制开采准入规模以下储量规模矿点的勘查,限制小额资本勘查大宗矿产资源,严格勘查活动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把好矿产资源管理关。
(一)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
“十五”期间,组织落实和完成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任务,同时,要充分利用好国家和省级矿产资源补偿费及财政专项资金,集中支持服务于全国和地方建设的“三性”地质工作。根据全国国土资源大调查“十五”规划的总体安排,综合我省具体情况,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的主要任务,是实施“一项计划,三项工程”。
1、基础调查计划
—— 区域地质调查安排1:25万锦州市等9幅区域地质调查或修测工作;重点开展1:5万小屯等14幅区域地质调查工作,主要安排在重要成矿区带的补漏。
—— 区域物化探开展全省1:20万物化探总结;开展沈阳经济区和下辽河平原经济区1:25万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与评价。
—— 水工环调查完成省内环渤海地区1:25万地下水资源与环境地质调查;完成松辽平原西部1:25万地下水资源调查,重点地区1:10万水文地质调查;开展中朝界河1:25万生态环境地质调查;开展辽西北地区1:25万荒漠化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开展辽宁省沿海地区中大比例尺海水入侵专项调查和治理示范研究。
开展下辽河平原地下水库勘察研究;开展辽西缺水地区河谷型地下水库勘察及其开发利用示范工程;开展阜新市城市转型高新农业开发水源勘察;开展重点地区地质遗迹资源调查等。
2、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程
—— 能源矿产远景评价开展渤海海域、辽河三角洲、黄海海域、辽西中、新生代盆地油气资源调查评价;开展阜新、抚顺等地煤层气资源调查,提交煤层气资源量100亿立方米;开展中新生代盆地1:25万深部地热资源调查,重点是中部城市群和环渤海地区。
—— 固体矿产资源总量预测根据资源急需程度,优先安排三个矿种。硼矿在宽甸红石砬子 — 毛甸子地区,玉石在岫岩北瓦沟地区,锰矿在朝阳瓦房子地区。在上述区域开展中、大比例尺成矿预测工作,运用综合方法进行资源总量预测。
—— 固体矿产资源潜力调查评价(预查)按照“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区域展开、重点突破”的方针,将预查工作部署在重要成矿区带上。要重点加强隐伏、半隐伏及新矿种、新类型矿产的寻找。优先安排以下六个调查评价区(详见附表6):宽甸红石砬子— 毛甸子地区硼矿调查评价,提交B2O3 组分量50万吨,水镁石50万吨;建平地区金多金属矿调查评价,提交金资源量20吨,铜铅锌资源量20万吨;卧龙泉地区金矿调查评价,提交金资源量20吨;永甸地区辽东裂谷底部层控型铜钴矿调查评价,提交铜资源量10万吨,钴资源量1万吨;岫岩北瓦沟地区玉石矿调查评价,提交玉石资源量10万吨;朝阳瓦房子地区锰矿调查评价,提交锰矿石资源量300万吨。
—— 境内固体矿产资源普查评价按照“就矿找矿”的勘查思维方式,将普查工作重点安排在资源已经或即将枯竭的矿山外围和深部,学习推广“红透山”的经验,以现代地学理论为指导,综合地、物、化、遥诸方法,寻找深部隐伏、半隐伏矿体,为骨干矿山生产提供接替资源,延长矿山服务年限,赢得矿业城镇转型时间。优先安排以下六个矿区:红透山铜矿外围地区铜金矿普查评价,提交金资源量10吨,铜资源量20万吨;青城子铅矿外围地区金、银多金属矿普查评价,提交金资源量20吨,银资源量1000吨,铅锌资源量30万吨;丹东五龙金矿外围地区金矿普查评价,提交金资源量20吨;排山楼金矿外围地区金矿普查评价,提交金资源量20吨;八家子 — 杨家杖子地区金多金属矿普查评价,提交金资源量10吨,铜资源量20万吨;普乐堡 — 二棚甸子地区多金属矿普查评价,提交铜多金属资源量20万吨。
—— 境外固体矿产资源普查评价通过与俄多方式合作,力争在俄罗斯赤塔州博尔晓沃奇内山区(二处)进行铜金银矿普查,提交铜资源量150万吨,伴生金110吨,伴生银1700吨,俄罗斯滨海边疆区波勃列纳乡铅锌矿普查评价,提交铅锌资源量300万吨。
—— 地矿科研按照科研和生产相结合,以科研指导生产的原则,选择最有突破可能的老矿区,开展新一轮科研攻关,运用现代成矿理论,搞清区域成矿规律,指导相应矿区的新一轮普查找矿工作。优先安排以下三个项目:一是八家子 — 杨家杖子地区金、银、铅、锌、铜、钼矿床成矿规律及成矿预测研究;二是青城子地区金、银、铅、锌矿床成矿规律及成矿预测研究;三是红透山地区锌、铜型块状硫化物矿床的成矿规律及成矿预测研究。此外,对我省的优势矿产鞍山式铁矿,开展矿石类型变化及可选性专题研究,为引进先进采、选技术,促进大规模开发创造条件,提高我省贫铁矿开发利用水平。
3、地质灾害预警工程
—— 完成全省30个重点县(市)的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治区划工作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建立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建立健全以群测群防为基础的防治预警体系,制定各类防治规划。
—— 开展重大地质灾害勘察及防治示范工程研究完成阜新、抚顺、鞍山、本溪、铁法及东部山区重大地质灾害的勘察、防治示范工程研究;开展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预警系统开发研究。
—— 矿山生态环境调查评价开展重要矿区、典型矿区1:25万环境地质调查。调查矿山固体废弃物排放、分布、占用及损毁土地状况、尾矿利用状况、生产及闭坑矿山的生态环境状况。
4、数字国土工程
完成全省中小比例尺地质图件、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物探、化探、遥感等调查成果的数字化,并完成相应数据库建设。
(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鼓励并积极引导开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形成商业性勘查的主体地位,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
1、商业性勘查的主要方向
—— 重点鼓励勘查的矿种鼓励勘查2010年前将全部枯竭的急缺矿种铜、铅、锌、金、银、硼、玉石等矿产;鼓励勘查国家鼓励且我省有找矿前景的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地热、镍、钴、铂族金属等矿产;鼓励勘查我省虽有资源潜力,但资源状况不清的硅灰石、方解石、水镁石、膨润土等矿种。今后商业性勘查要向非金属矿产倾斜。
—— 重点鼓励勘查的地区鼓励重点矿山企业在矿区外围,特别是资源耗竭矿区的周边和深部开展商业性勘查,增加后备资源。鼓励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为脱贫致富而开展的商业性勘查活动。
—— 树立全新的“大地质、大资源、大环境、大市场”观念鼓励开展社会所需的各类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生态环境地质、灾害地质、农业地质等的调查、勘查(察)工作。
2、引导商业性勘查的主要措施
—— 依法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保障探矿权人依法优先取得采矿权,鼓励探矿权人依法进入矿业权流转市场,收回投资和取得相应收益。
—— 促进矿产资源勘查的市场化进程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及战略性勘查,所发现的有利资源远景区,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成果信息,依法评估探矿权价款,组织探矿权招标拍卖,鼓励和吸引国内外投资者通过竞标获得探矿权,进行商业性勘查。
—— 鼓励运用多渠道资金省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储备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引导商业性勘查投入;统一规划招标项目,吸引外商投资勘查开发省内矿产资源;鼓励矿山企业建立耗竭性补偿机制,扩大商业性勘查资金渠道,促进商业性投资主体多元化。
—— 出台鼓励政策根据省情、矿情,对铜、铅、锌采选业,要适时出台有关政策,适度降低资源补偿费、资源税的征收比例,减轻矿山企业经营压力,使其有能力探寻接替矿产资源。
—— 采用多种勘查合作方式各地勘单位、矿业集团和矿山企业,要充分利用已有公益性地质勘查成果,搞好地质资料的二次开发利用;同时,要密切关注公益性地质工作的新进展,并可采取与国家公益性地质工作共同出资、联合勘查、成果共享等多种合作方式,实现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与商业性勘查和矿业开发的平稳过渡、滚动发展、良性循环。
禁止在规划禁采区、军事禁区、重要技术设施安全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文物保护单位等范围内进行商业性勘查,规划限制勘查、开采区内只允许安排符合准入条件的勘查工作。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有效保护环境,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是人类进行矿业活动的最终目的。通过调控开采总量,设置矿种、矿区、开采规模、资源保护等各类准入条件,优化矿业布局、加强结构调整等规划措施,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全省矿业健康发展。
(一)调控开采总量
根据我省的矿业基础、市场需求,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要求,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今后十年内鼓励开采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地热、富铁、锰、金、银、铜、铅、锌、金刚石等矿产;限制开采菱镁、硼、滑石、玉石、钼、滨海砂矿等矿产;煤以限制开采为主,鼓励开采为辅;贫铁矿以鼓励开采为主,限制开采为辅;其它非金属矿产,按市场机制调控开采总量,逐步达到以需定产,产销平衡。
菱镁矿为我省重要的战略储备资源。是大矿小开,一矿多开最为严重的矿种之一,要下大力气进行整顿。按照控制开采总量,严格准入条件,优化开发利用结构的原则,提高矿业集中度,提高精深加工水平,实行有序开发。到2005年菱镁矿原矿开采总量控制在500万吨。
硼矿是我省传统优势矿产。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规模开发,鼓励精深加工,限制原矿出口。目前在宽甸、凤城、营口三个硼原料基地均实行保护性开采,限产保值。对凤城翁泉沟矿区硼镁铁矿,维持现有开采规模,待选冶技术过关后,再进行规模开发。到2005年原矿开采总量控制在100万吨。
铁矿也是我省重要的战略储备资源,但因品位低,开发利用水平不高,开采成本上升,而有产量下滑的趋势。对鞍—本—辽地区铁矿,实行鼓励大矿规模开采,限制小矿发展的政策;鼓励邻近钢铁企业的边远贫困地区(朝阳、抚顺)铁矿开发。到2005年铁矿原矿开采总量维持在4900万吨。
滑石矿为我省出口创汇优势矿产。鼓励规模开采,提倡精深加工,限制原矿出口。到2005年,原矿开采总量控制在80万吨。
玉石矿岫玉是我省独有传统优势矿产。实行保护性开采,积极发展玉雕产业。到2005年,开采总量控制在0.5万吨。
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地热保持石油、天然气稳产,通过老区挖潜,新区开发,努力维持辽河油田开采能力;到2005年,全省原油、天然气产量分别保持在1220万吨(力争保持1300万吨)、8.5亿立方米(力争10亿立方米)。加大煤层气和地热的开发力度,缓解我省能源供需紧张状况,改善能源结构。
煤炭煤在全国是限制开采的矿种,但我省煤炭自给率很低。煤矿实行小矿关井压产,对部分重点煤矿给予资金支持,进行技术改造,稳定和提高煤炭产量;鼓励优质高效矿区(铁法、红阳)开发,新增产能300万吨以上,其它矿区均为限制开采。国家制定的2005年参考控制指标为4700万吨,考虑到我省煤炭缺口较大,保持煤炭生产稳中有升,控制指标为5096万吨。
锰矿鼓励朝阳瓦房子地区锰矿开采,加大投入,增加产能,到2005年全省锰矿产量从目前的16万吨,增加到20万吨。
钼矿我省是国内采选大省,但由于矿业秩序混乱等原因,造成资源大量损失浪费,对钼矿实行限制开采,至2005年钼的开采总量控制在矿石量50万吨(折钼金属量0.4万吨)。
铜、铅、锌、金矿为省内鼓励开采矿种。鼓励现有老矿山挖潜改造,延长服务年限;支持小型矿山走分散采矿、集中选矿的道路,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弥补省内原料不足。到2005年,全省铜、铅、锌精矿金属量分别达到1、2、5万吨,金矿矿石产量达到140万吨。
(二)矿业经济布局
矿产的地域分布制约着矿业经济布局,矿业经济布局决定并影响着工业经济的门类和发展。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突出重点、集约利用、规模开发、协调发展的总体思路,依据本省矿产资源及其分布特点和矿业生产力发展现状,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为基础,以矿产后续加工业为依托,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构筑与全省产业布局相协调的“一中心、一带、三区”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格局。一中心指中部城市群矿业经济发展中心,一带指沿海矿业经济发展带,三区指辽东、辽西、辽北矿业经济发展区。二十一世纪,辽宁矿业将以中部城市群地区为重振雄风的主战场,以沿海为对外开放的前沿阵地,以三区为羽翼,与时俱进,协调发展。
1、辽宁中部城市群矿业经济发展中心
该中心包括沈阳、抚顺、鞍山、本溪、辽阳的大部分地区。该区工业基础和科技力量雄厚,是我省老工业基地的核心区,也是全省经济最发达的地区。
区内铁、煤、滑石、玉石及冶金辅助原料等优势矿产极其丰富且配套。工业加工能力强,开发程度高。鞍山、本溪两大钢铁基地,抚顺特钢厂,沈阳、抚顺两大矿务局,抚顺、辽阳石化公司,抚顺铝厂,海城镁矿耐火材料总厂,海城艾海滑石有限公司,岫岩众合玉器有限公司等为代表的一大批大型、超大型矿床和大中型矿业加工企业,集中分布于该区,构成了我省重化工基地核心区的基础。
该中心矿业经济发展的方向是:做大做强黑色金属、石油(天然气)矿业;做强做优菱镁、玉石等各种非金属矿业;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速对鞍钢、本钢、抚钢、海镁、海城滑石、岫玉等传统资源产业提升改造,加速产业结构调整,挖潜、增效;组织对菱镁、滑石、岫玉等传统出口创汇产品的精深加工,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加强对方解石、水镁石、煤层气、矿泉水、地热等矿产的开发利用。
2、辽宁沿海矿业经济发展带
该带包括丹东、大连、营口、锦州、盘锦、葫芦岛市的大部分地区。是省确定的重点经济发展地带,具有大连、锦州两个中心城市和五大港口。
该带优势矿产分布集中。辽西走廊的钼、铅锌多金属、膨润土,辽河三角洲及辽东湾的石油、天然气、沿海滩涂矿产,辽东半岛的菱镁、硼、金刚石、水泥石灰石和玻璃原料矿产,黄海沿岸的金银贵金属、高岭土等矿产驰名省内外。现代化的基础设施齐全,矿业加工企业规模巨大,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大连石油化工、锦州石油化工、辽河油田、葫芦岛锌厂、营口青花集团有限公司(菱镁)、营口化工厂(硼)、瓦房店金刚石有限公司等为代表的一大批大中型矿业加工企业,挺立渤海沿岸,构成辽宁重化工基地外围部分的基础。
该带矿业经济发展的方向是:利用先进的交通设施和地缘优势,发展矿产品进出口贸易及来料加工产业;做大做强石油工业;做强做优菱镁、硼等特种非金属矿业;加强对葫芦岛有色金属、营口特种非金属、大连建材非金属等传统资源产业的提升改造;组织对菱镁、硼等开展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产品链,培育发展金刚石、金、膨润土等新的优势矿业;结合“海上辽宁”建设,加强辽河油田外围及沿海滩涂、辽东湾海域、黄海海域、渤海海域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
3、辽东矿业经济发展区
该区包括宽甸、凤城、桓仁地区。优势矿产主要有硼,其它矿产有铜、铅锌、金、银、水镁石、红柱石等。该区工业相对落后,矿产加工能力较差,除宽甸东方化工有限公司(硼)、凤城化肥硼砂厂外,其余全为中、小型企业。该区矿业经济发展的方向为:做强做优宽甸硼化工基地;培育和发展金银贵金属优势产业;加速硼镁铁矿开发利用研究,使之早日产业化;抓紧凤城红柱石、宽甸水镁石及东港高岭土等矿产的开发利用研究。
4、辽西矿业经济发展区
该区包括阜新、朝阳二市。具有比较优势的矿产有金、锰、钼、铁、煤、水泥石灰石、膨润土、沸石、珍珠岩、玛瑙、绿柱石等。区内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等拥有较大的资源潜力和找矿前景。该区经济基础较薄弱。凌钢,阜新、北票、南票矿务局,阜新排山楼金矿等行业骨干企业分布于该区,全区已形成以钢铁、能源、有色、建材为主体的资源开发型产业结构。该区矿业经济的发展方向为:巩固和发展水泥、钢铁、有色等资源产业;培育发展金、膨润土等新的优势矿业;做好阜新、北票、南票等资源枯竭型城市(镇)的经济转型工作;组织膨润土、沸石、珍珠岩等矿产品的深加工;加强低品位磷铁矿、地热、矿泉水、玛瑙和绿柱石等矿产的开发利用。
5、辽北矿业经济发展区
该区包括铁岭及沈阳的康平、法库地区。该区优势矿产主要为煤、煤层气,其他矿产有硅灰石、银、铅锌、锰、陶瓷土、高岭土、膨润土等。该区矿业经济发展的方向是:大力发展煤炭工业,增加产能,发展电力工业,建成全省最大的现代化能源基地;培育发展陶瓷土、硅灰石等新的优势产业;加强粉煤灰、煤矸石等的综合利用。
(三)开采规划分区
为推动我省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促进矿业合理布局,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协调发展,推进科学管理,依据资源分布特点,划分为矿产资源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种开采规划区。(详见附表8)
—— 鼓励开采区矿产资源丰富,分布相对集中,勘探后储量可靠,并有一定资源前景;短缺矿种,矿产品市场前景好,有较稳定的流向渠道和后续加工产业;易于形成规模化经营,使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向集约转变,经济效益高;有较好的开采技术条件和外部环境;开采过程中能有效控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全省共划出鼓励开采区8个,涉及煤、铁、锰、金刚石、硅灰石等5个矿种。
—— 限制开采区虽有可靠的资源基础和市场需求,但技术条件尚不成熟的矿区;市场容量有限,应用研究不够,利用方式不合理;受国家产业政策制约,开采规模受到限制或被列为国家战略储备的矿种;省内资源量有限、质量差,所需矿产品可以通过省外市场解决的;具地方特色的矿产,资源量有限需保护的矿种或矿区;开发利用过程中,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通过环保措施可以达到要求的。全省共划出限制开采区15个,涉及煤、铁、钼、菱镁、滑石、硼等6个矿种。
—— 禁止开采区市场容量供过于求,经济效益低下,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的影响,存在难以防范的矿山安全隐患地区;主要城镇、重要交通干线等基础设施、重大工程设施周围直观可视范围内;省级以上重要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森林公园、重要风景名胜区、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重点保护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军事禁区。
—— 允许开采区除国家和本《规划》规定限制开采矿种的矿区以及上述鼓励、限制、禁止开采区以外的区域,为允许开采区。
凡涉及到各类保护区、文物(附表14、15、16、17),及重要基础设施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主要交通线路两侧直观可视山体开挖易造成景观破坏的,必须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申请开发。
鼓励开采区管理规定具备一定的勘探程度和与储量相适应的开采规模,方可取得采矿权。在禁止开采区以外的鼓励开采矿种,服从鼓励开采区规定。
限制开采区管理规定通过进一步工作,经组织专家认定,能够达到准入条件要求,方可开采。菱镁、硼、滑石、玉石、钼为限制开采矿种,所有矿区均为限制开采区。
禁止开采区管理规定情况发生变化时,经组织专家论证后,可以调整。
规划一经批准,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在禁止开采区的开发项目进行清理;对限制开采区的开发项目,实施影响评估,提出治理整顿意见。
(四)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为优化矿山规模结构,对颁发采矿许可证,设立新建矿山企业的,必须符合下列准入条件:
—— 开采项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以及我省有关矿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之规定;
—— 必须符合《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和本《规划》及相应的专项规划之规定;
—— 必须具备与所建立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人才、资质等条件;
—— 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床的矿产储量规模相适应,不得低于本规划确定的相应规模矿床的最低开采规模;
—— 必须具备由相应资质条件的矿山设计部门提供的矿山设计、开发利用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禁止采用和生产国家经贸委《淘汰落后生产力、工艺和产品目录》(第一、二批)中列入的生产工艺和产品;采选“三率”指标必须达到国家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求的标准,对共、伴生矿产能进行综合利用或有效保护;
—— 必须提供经过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治理方案。
(五)矿业结构调整与优化
传统资源产业调整是我省重化工基地改造提升的重要基础,其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是: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两个市场为导向,实行“两高一深”方针,初步建立起以高新技术为载体的全新矿业体系,推动传统资源产业向高新技术化发展。
1、调整矿业规模结构
提高矿业开发集中度,实施大集团战略。按照规模经营和专业化分工的原则,依托资源优势,推动企业联合重组,构建国家级甚至世界级大型、特大型矿业加工基地和省级骨干矿业集团。全省的骨干矿山企业,要按着优化产业链的要求,推进采选、冶炼、加工企业通过联合实现一体化经营,塑造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
走联合办矿之路,压缩小矿山数量。对于新建各类矿山,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标准(详见附表9、附表10),控制矿山数量增长。对已建成的矿山企业,要按照延续、变更最低开采规模标准,严格履行采矿权延续、变更手续,引导小矿山进行正规化、集约化生产,促使小矿兴利除弊,健康发展。对已取得采矿许可证但其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明显不协调,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集体和个体矿山企业,限期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统一规划,整改联合,重组改造,走规模化、集约化生产之路;由于受市场所限难以规模开发的,要限期变更矿区范围,减少储量占有,愈期仍达不到集约化生产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
2、优化矿业产品结构
—— 能源矿业石油、天然气矿业要实施外向型发展和加强省内勘探开发并举的发展战略,增加原油来源,缩小与加工能力之间的差距;煤炭矿业总体上实施经济转型发展战略,促进煤炭产业向电力工业、煤质工程材料、煤化工等后续产业作纵向转型,发挥地区优势,因地制宜逐步向现代农业和第三产业作横向转型;要逐步减少煤炭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优化能源结构。
—— 黑色金属矿业要实施技术创新和政策调整(降低税费)相结合的发展战略,千方百计降低采选成本,使大量处于边际经济的贫铁矿、贫锰矿能得以有效利用;鼓励钢铁企业扩大钒和钛的冶炼能力。
—— 有色金属矿业铜、铅锌总体上实施外向型发展战略,通过建立省外、境外基地,大力发展采选业,缩小与冶炼能力之间的差距;钼矿需缩小开采能力;鼓励恢复钴的回收能力;金银矿需同步提高采、选、冶能力。
—— 非金属矿业总体上实施限产保值和开展精深加工并举的发展战略。菱镁矿在大幅度削减开采产能,适度减少普通镁砂加工能力的同时,扩大高纯度、高体积密度和大晶体的烧结镁石,以及各种优质镁砖的生产规模。硼矿在压缩开采能力的同时,要加速发展精细化工产品。金刚石在实现稳产的基础上,鼓励增加采选产能,发展钻石加工,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滑石在减少开采产能的同时,要增加超细粉、工艺品和改性产品的生产。岫玉要提高产品的加工档次,进而提升玉雕的经济价值。膨润土要重点发展人工改型纳基膨润土、有机膨润土和活性白土系列产品。硅灰石要生产超细粉、针状粉和改性粉等深加工产品,增加市场份额。
3、提升矿业技术结构
—— 能源矿业石油矿业方面,要集中解决油气勘查方面的关键技术,建立油气勘查快速评价决策系统;研制开发适用于复杂地质条件的复杂结构井、多分枝水平井、大位移钻井技术;研究成像测井、核磁共振测井技术;完善和提高以山地、荒土塬及深层地震勘探为主线的高精度地球物理方法技术系列;完善和提高全三维地震技术和四维地震技术以及油藏动态经济评价技术。煤炭矿业要实施洁净煤战略,搞好煤炭深加工;煤炭洗选加工比重达到80%以上;推进煤炭地下气化、液化技术的开发利用;实施煤层气地面开发与井下抽放并举的方针,加快产业化进程。
—— 黑色金属矿业铁矿要引进国外先进的采选技术,通过技术进步,提高产能、降低成本,发挥我省贫铁资源优势;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选、冶技术,如铁矿磁团聚法、人造富铁烧结球团技术等。
—— 有色金属矿业要推进金属氧化物就地溶出、堆浸技术和无菌提金技术,推广选矿厂预选抛废技术、多碎少磨、多段磨矿新工艺、强化熔炼技术等;鼓励研究解决有色金属冶炼中共、伴生有用元素的综合回收,开展多金属矿山尾矿、冶炼排放“三废”综合利用回收和废金属回收工艺等的技术研究。
—— 非金属矿业菱镁矿要进一步从国外引进高纯镁砂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引进各种优质镁砖的成套设备和先进技术,扭转“一等原料、二等加工、三等产品、四等价格”的不利局面。硼矿要重点实施黑硼的硼、铁、铀分离技术产业化工程,早日改变白硼资源枯竭而黑硼资源呆滞的状况。金刚石要加强低成本开采技术研究,早日投入开采,以发挥低品位高质量矿床的特点和优势。滑石加工要引进大型气流磨机、改性活化工艺和先进设备。岫玉从改变传统采矿方法入手,着力推广切割爆破、干式充填、人工矿柱采矿方法,提高资源回采率。红柱石作为高级耐火材料,水镁石提取金属镁,膨润土等矿物生产纳米材料,含碳镁质耐火粘土开发等工程要早日纳入开发议程。
对采用禁止性开采方式和开采技术的矿山企业,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限期整改达标;凡采用禁止性开采方式和开采技术的矿山企业,在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时,应明确相应的改进措施,以尽快提高采矿业生产技术水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4、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
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是个世界性的问题。我省矿城转型问题比较突出,青年期的矿业城市以鞍山市、大石桥市为代表,中年期矿业城市以盘锦市为代表,进入老年期的矿业城市以阜新、抚顺、本溪为代表,尤其是阜新市的转型问题已迫在眉睫。
要把矿业城市发展纳入国土资源规划体系。青年期的矿业城市从现在开始,就应对市场和资源状况进行论证,合理规划,避免诸如城市、人口、资源、环境等严重不协调的情况发生;中年期的矿业城市应尽早考虑结构调整;进入老年期的矿业城市要加速转型,向综合性城市转变。
阜新市已被国务院列为全国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工作试点市。转型以实现劳动力的战略大转移、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和实现二次创业为根本目的。转型的重点仍要充分发挥传统资源产业的基础性作用,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资源产业,搞好第二产业内部结构调整是关键,然后逐步向现代农业和第三产业做横向转移。
各资源枯竭型城市要发挥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地自我调整,拓宽工业结构,实现城市、人口、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
(六)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 进一步提高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降低贫化率严格矿山设计及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和监督管理;矿山企业必须按照矿山设计所规定的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组织生产;完善矿山“三率”指标考核体系,重点加强小型矿山“三率”指标考核及奖惩政策的实施。
—— 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回收率鼓励矿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共、伴生矿产采、选、冶综合回收率。重点加强有色金属中伴生银、镓、锗的综合回收;重点开展硼镁铁矿、煤层中伴生的金红石、混合型铁矿等的综合回收利用攻关研究。扩大共、伴生矿综合回收的矿山和矿种范围,到2005年,全省开展综合回收矿山的比例,由现在30%提高到35%。
—— 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率推进矿山“三废”综合利用,提高“三废”资源化程度,加强粉煤灰、煤矸石、页岩渣、铁矿渣、硼泥等废渣的综合利用,开展废渣深加工,变废为宝;加强矿井水(尤其是煤矿)资源的综合利用;加强冶炼烟气制酸。
—— 进一步提高尾矿二次资源回收利用水平鼓励对废旧钢铁、铜、铅、锌、铝等金属的二次回收利用;支持对硼矿尾矿(品位在8%-12%)、钼矿尾矿(品位在0.06%-0.2%)等的回收利用。
五、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和“全面规划、合理开发、化害为利、变废为宝”以及“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补偿”和新办矿山与现有矿山区别对待的方针;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促进矿业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一)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基础工作
—— 建立和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政策法规和规划体系针对我省矿山生态环境现状和生态建设要求,抓紧制定以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为基础的《辽宁省矿山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地质遗迹保护等规划;优先安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完善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相适应的政策措施,通过建立“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履约保证金”等保障机制,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行为,使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恢复治理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 开展矿山生态环境和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加强全省重点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治区划,重大地质灾害勘查及防治示范工程技术研究,矿山生态环境调查评价等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开展典型闭坑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为制定可行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 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与地质灾害动态监测体系加强对采矿活动诱发的地面沉降、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水质恶化、水源枯竭、土地退化等问题的监测和预测、预报,实现对矿山生态环境的动态跟踪管理。
(二)新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土地复垦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探索建立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履约保证金制度。
—— 新建矿山对环境影响的准入条件新建矿山必须建立在矿产资源鼓励和允许开采区及通过环保措施可达到要求的限采区;对水土资源环境和大气环境的影响范围,不得超出矿区范围或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范围,其影响程度,必须控制在政府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之内,不能诱发矿山地质灾害。禁止在国家和省划定的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重要风景区和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内开采矿产资源,严格控制在生态功能区内开采矿产资源,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禁止土法采选冶金矿和土法炼汞、炼砷、炼铅锌、炼油、炼焦、炼硫、炼矾。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采矿。对不符合建设条件和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又无条件采取措施予以避免的矿山,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
—— 加强矿山环境影响评估工作新建、改扩建矿山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严格实行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经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评估及评价报告书,制定地质灾害防治、“三废”污染防治方案及矿山水土资源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并纳入矿山设计和矿区发展计划,作为申请采矿许可证的重要依据。
——严格执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矿山建设阶段,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一并验收和移交使用;矿山开发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必须与开发利用方案同时落实。
(三)现有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 加强监督检查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和措施,对各种矿业活动进行规划、管理及监控。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超标排放废水、废气,随意堆放废弃物(废渣、尾矿),侵占大量土地资源,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矿山企业要依法查处,限期整改,经过调整达标的,方可继续正常生产,逾期不能达标的,实行限产和关闭。“十五”期间,对全省主要矿山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地质环境影响评估,为矿山环境保护提供依据。
对处于省级以上重要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森林公园、重要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地质遗迹保护区和重要经济开发区,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露天采矿场,应依法予以关闭,同时关闭破坏生态环境的小煤窑、小石灰、小选矿等,并责成相关矿山企业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 控制“三废”排放制定科学的开采和“三废”排放方案,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少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离子吸附型矿产资源开采,应推广原地浸矿工艺;提高矿山废水重复使用率,严禁废水直接排放;废渣排放必须设立专门的场所。2005年前矿山“三废”必须按国家或省的标准做到达标排放。
——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以大中型矿山企业为主,由各级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辽宁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对采矿诱发的地面沉降(沉陷)、滑坡、泥石流、尾矿坝变形等次生地质灾害,建立监测预报网络,实行防灾预案制度,建立抗灾救灾体系,制定临灾应急措施,减少灾害损失。对矿业活动产生的各类次生地质灾害,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基础上采用生物、工程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兴利避害。
—— 增加矿山环境保护投入矿山企业要增加对环境保护的投入,抓紧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履约保证金制度,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投资机制,促进矿山企业自觉有序地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
(四)闭坑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 加强闭坑矿山的审查和管理严格执行《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规定的小型矿山闭坑抵押金制度;大中型矿山和生态环境问题较严重的矿山的闭坑,必须提交矿山闭坑报告,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查,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取得成果后方可正式批准闭坑。
—— 全面推进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在广泛开展闭坑矿山环境调查,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拓宽资金渠道,以8个重点煤矿区、8个有色金属矿区、重点风景名胜区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要经济开发区周边、重要交通干线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的关停矿山为重点,全面开展复垦还绿和自然景观修复工程。到2005年,全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要达到20%,矿山土地复垦率达到10%(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安排情况详见附表12)。
—— 实施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恢复治理示范工程 阜新已被国务院列为全国煤炭资源枯竭型经济转型工作试点城市,在抓紧实施阜新煤矿区综合恢复治理典型示范工程同时,要抓好抚顺、鞍山、大石桥、铁法、大连、本溪等地主要矿区综合恢复治理示范工程的立项落实工作。
六、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解决本省资源短缺问题
(略)
七、规划实施的保证措施
为了保证规划的实施,必须实行严格的矿产资源保护和管理措施,运用法制、行政、经济和科技等多种手段,确立规划龙头地位,切实加强规划管理,保证各项规划目标任务的实现。
(一)建立和完善《规划》体系
本《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要根据本《规划》,编制全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专项规划;各市、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上级规划的要求,抓紧编制各级矿产资源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使本《规划》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尽快构建起我省矿产资源规划体系。
· 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建立覆盖全省的各级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在建立省、市、县(市、区)三级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形成完整统一的信息网络的基础上,完善地质资料汇交制度、矿业权人勘查开发利用情况报告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状况进行系统的监测,及时地掌握全省范围内重点矿区的矿产储量增减、资源利用水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等的动态变化及规划实施情况;适时了解省内外,国内外矿产品市场动态及科技信息,开展矿产可供性及相应政策措施研究。以规划信息化带动管理科学化和服务社会化。
(三)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在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把本《规划》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指标体系,并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采及其管理,必须以本《规划》为依据。
——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计划、经贸、林业、环保、财政、建设、文化等部门给予支持和配合。建立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领导责任制,把规划实施的好与差,作为考核部门领导业绩的重要指标,把规划工作落到实处。
—— 努力提高队伍素质加强规划队伍建设,提高规划管理干部和专业人员素质,是提高规划工作效率和水平的关键。要有计划地开展对规划管理人员的培训,研究建立规划管理人员上岗资格教育制度,通过对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学习,增强规划管理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 不断加强制度建设要建立健全规划公示制度,规划会审制度,规划监督、监察制度,规划目标考核制度,规划师和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证等制度,保证各项规划任务的落实。
—— 全面实行规划审查制度实行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发证集体会审和规划审查;对矿业权的变更、延续、招标、拍卖实施规划审查;以及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采、保护项目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项目审批等的规划审查。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各类项目,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勘查、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
(四)拓宽投融资渠道
积极争取国家国土资源大调查、中央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项目,提高国土资源调查程度,提供战略性矿产储备基地;加大资源补偿费征收力度,发挥政府政策性融资主渠道作用。省本级资源补偿费、省财政专项资金,集中支持服务于全省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项目;鼓励矿山企业建立资源耗竭性补偿机制,扩大资金投入渠道,用以探寻矿山接替资源;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将紧缺矿种的勘查、优势矿产的开发及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等重大项目,进行国内外公开招标,积极吸引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资;培育矿业资本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地勘单位和矿山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劵等方式筹集资金,逐步建立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矿业融资体系。
(五)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激励机制和产业政策
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补偿费与开采回采率挂钩的规定,激励矿山企业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调整矿业税收政策,适度降低铁矿和资源即将枯竭的有色金属铜、铅锌矿的税费标准,促使其发展;建立矿产资源保护基金,专项用于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项目;提供信贷资金,支持企业实施《规划》鼓励的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项目,严格执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税率减免政策,激励矿山企业开发利用共、伴生矿和尾矿;出台扶持政策、鼓励利用“两种资源”,开拓“两个市场” ,通过设立风险基金,扶持企业到省外、国外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完善相关政策法规,鼓励保护和改善矿山生态环境,随着实施阜新煤矿区恢复治理典型示范工程,尽快出台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其它同类地区的经济转型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六)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
建立和完善矿业权市场的基础性工作,推进矿业权市场制度改革,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迅速启动矿业权市场。制定和完善矿业权市场运行规则,明确准入条件;加强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市场服务功能;出台有关管理办法,构建矿业权有形市场,营造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逐步形成规模适度,运作规范的矿业权市场。
—— 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矿业权流转运行机制重点建设矿业权一级市场,适度控制矿业权投放数量,实现政府对探矿权、采矿权一级市场的有效调控。对新设及到期依法收回的采矿权和探矿权,力求全部实行市场运作;对原以行政审批方式无偿取得的,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大力开展矿业权招标、拍卖的试点和推广工作,按法定程序招标、拍卖矿业权,实现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在经济上的收益,从制度上促使矿业权人珍惜、保护和集约利用矿产资源。
—— 规范矿业权二级市场在建设矿业权一级市场的同时,要注重加强矿业权二级转让市场的管理,逐步形成层次分明、互相促进、完善的矿业权市场体系。凡过去行政性无偿授予的矿业权,在进入二级市场前,均应进行矿业权价款评估、确认,向国家补交有关规定费用,或将价款中的国家所有部分转为国家资本金。凡由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国家委托承担勘查施工任务的地勘单位,经营该矿产地的探矿权,探矿权价款经依法评估、确认后转为国家资本金。价款得到依法评估、确认的各类矿业权,在保证国家收益的前提下,鼓励进入矿业权二级市场。依法加强矿业权转让管理,规范转让行为,引导矿业权人依法以拍卖、兼并、出租、抵押等多种方式处置矿业权,实现矿业权的有效流转和优化配置。
(七)加强矿产资源法制建设
—— 推进矿产资源管理地方立法,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要根据WTO规则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健全和完善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尽快制定《辽宁省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意见》、《辽宁省矿山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矿业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抓紧制定《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矿业权估价管理办法》、《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等与地方性法规相配套的政府规章。通过完善制约机制,规章制度建设,将《规划》的实施纳入法制化轨道,全省范围一切矿业活动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都必须符合本《规划》。
—— 转变矿产资源管理方式,强化地矿行政执法职能 在加强矿业权管理的同时,充分发挥规划和政策的调控作用。在巩固和维护正常的勘查开采秩序的基础上,严格审查矿业权申请人的资质条件和勘查、开发利用方案并监督落实,加强对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强化对矿业权人和社会公众的服务,不断提高行政效率。
—— 加强矿产资源执法监察,提高地矿行政执法效果狠抓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和督察员队伍建设,提高地矿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本《规划》,非法勘查、开采和破坏矿产资源的行为,要依法坚决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加快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强化地矿行政执法人员维护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规划》严肃性的责任,严肃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失职、渎职行为,为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法制保障。
(八)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 实施“科技兴矿”战略,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矿山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矿业科技研发新体系开展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强化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保护;建立健全科技创新与激励机制,重奖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通过体制与机制创新,提高我省矿业整体科技水平。
—— 引进吸收与自主研发结合,多层次推进矿业企业技术创新突出重点以厚覆盖区地质调查,多元成矿信息处理与综合成矿预测,深部隐伏矿床勘查,复杂埋藏条件矿床的采掘,共生矿、贫矿和难选冶矿的选冶,洁净能源开发利用,资源综合利用、二次利用,新材料研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开展理论、技术和产品研究开发,促使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 改变粗放开发的资源利用方式,着力矿产品深加工,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充分利用辽宁现有的产业基础,优化产品结构,形成以能源、建材、轻工、有色金属、宝玉石为主的优质高档系列产品。充分发挥省内资源优势,加强非金属矿产开发研究,上档次、上规模、上水平,提高矿产品的科技含量,提高经济附加值,增加市场占有率。
—— 强化先进科技成果的应用广泛推广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装备;运用信息技术和自动控制技术,改造传统工艺和设备,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及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
附表1:辽宁省主要矿产资源储量表.doc
附表2:辽宁省主要矿区资源储量基本情况表.doc
附表3:辽宁省主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表(ZYKFLY).doc
附表4:辽宁省主要矿山开发利用现状表.doc
附表5:辽宁省主要矿产品产量、需求量及其预测表.doc
附表6:辽宁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规划表.doc
附表7:辽宁省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分区表.doc
附表8:辽宁省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表.doc
附表9: 辽宁省矿区(床)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doc
附表10 :辽宁省重要矿产矿区(床)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doc
附表11:辽宁省国家规划矿区一览表.doc
附表12: 辽宁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表.doc
附表13:基础地质调查情况表.doc
附表14:辽宁省自然保护区情况一览表.doc
附表15:辽宁省省级以上森林公园情况一览表.doc
附表16:辽宁省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情况一览表.doc
附表17:辽宁省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doc

 责编: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