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的基本国策,推进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使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成为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根据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省国土资源厅、教育厅、司法厅、广电局制定的《辽宁省县(市、区)、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全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以下简称“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五五”普法规划要求,紧紧围绕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的基本国策,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培训乡(镇)、村级干部,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增强广大农村基层干部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观念意识,不断提高国土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保障能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三、宣传教育培训对象
全市乡(镇)、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
四、宣传教育培训目的和内容
宣传教育培训目的:
(一)明确乡(镇)基层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职责,强化基层干部及群众的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增强广大基层干部依法依规处理与国土资源相关的各项工作的能力,切实保护好耕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维护好国家利益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提高广大基层干部群众自觉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的意识,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宣传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重点宣讲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大政方针,尤其是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重大意义。
(二)重点介绍和普及与基层干部群众生产生活和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
(三)重点讲述经常发生在基层的各种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通过典型案例分析认清其危害性。
五、组织实施
“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要在市委、市政府六部门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按照《2007-2010年大连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要求,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培训任务纳入各地“十一五”领导干部和基层干部培训计划,主要依托市、县党校、行政学院、培训中心等培训基地,利用2008年一年的农闲期间,组织各类国土资源培训班、专题研讨班、结合工作任务以会代训等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一)组织领导
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教育局、司法局、广电局六部门共同负责“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有一位相关领导负责,并设联络员。“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培训活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负责“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协调、联络工作。
(二)时间安排
“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从2008年1月1日起到2008年12月31日结束,历时一年。整个活动分为组织动员(2008年1月至3月)、教育培训(2008年4月至10月)、总结验收(2008年11月至12月)三个阶段。
1、活动启动
按照2008年2月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省国土资源厅、教育厅、司法厅、广电局共同召开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正式启动我市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市委、市政府六部门确定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下发《大连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筹备全市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动员大会。
2、组织动员阶段
2008年3月,召开全市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动员大会,统一部署开展全市“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各项工作。市六部门有关领导同志和各区、市、县相关部门领导同志参加会议。各区、市、县确定相关部门分管领导、联络员,并在区(市、县)国土资源局(分局)设立区(市、县)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根据本实施方案和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理清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地区“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同时全面动员部署本地区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3、教育培训阶段
2008年4月至10月。各区、市、县要按照本地具体实施方案确定的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工作,尤其要注意利用农闲时间安排培训基层村级干部。其间,省和市有关部门将组织“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讲团”分赴各地宣讲。“市培训活动办公室”将根据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具体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经验交流,推进活动的顺利开展。
4、总结验收阶段
2008年11月,全市完成本次活动的总结验收工作。2008年12月进行“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总结。
(三)宣传教育培训方式和具体要求
为了使活动顺利进行,切实取得实效,宣传教育培训实行省级宣讲团和市级宣讲团相结合,法律法规知识和当地实际相结合,专题讲座和以会代训相结合等多种教育培训方式。形式上注意区分层次,分级培训;内容上注重应知应会、通俗易懂;效果上注重结合实际,抓出实效。
具体要求如下:
1、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等有关部门配合,负责教育培训基层乡(镇)干部;县(市、区)一级负责教育培训基层村级干部。县(市、区)主要领导干部按要求由省一级负责教育培训。
2、基层乡(镇)、村级干部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各地培训人数不少于应训人数的80%;主要采取集中授课和研讨交流的方式,以学习培训《乡(镇)村干部国土资源知识读本》(试行本)和其他辅助讲义为基本要求,掌握了解基层干部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应知应会内容。
(四)师资队伍
组建市级“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讲团”。市宣讲团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负责牵头组建。
(五)教材组织
教育培训乡(镇)、村级基层干部,以全国教育宣传培训活动办公室编制的《乡(镇)村干部国土资源知识读本》为基本教材。同时,以省国土资源厅提供的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作为补充教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领导要将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作为全面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治本之策予以高度重视,摆上重要日程,并同本地区党委组织部门制定的干部培训计划和“五五”普法规划相结合,统筹考虑,全面部署,坚持不懈地抓好落实。
(二)精心组织实施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本地区的活动实施方案;要落实受训人员,确定师资队伍,确保全员培训;要从严治学,精心组织,切实落实教学内容;要不断探索教育培训的新方式,积极采用研讨式、案例式、互动式等培训方式,通过开展专家讲座、座谈交流、知识竞赛、现场考察等,增强教育培训的吸引力,提高教育培训质量。要通过文艺演出、电影下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延伸宣传,向广大村民宣传国土资源法律知识,为做好乡、村干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打牢群众基础。
(三)强化督促指导
各区、市、县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要定期对辖区内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及工作进展情况向“市培训活动办公室”报告。“市培训活动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深入基层,督促指导基层的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对工作落实到位、教育培训成效显著的地方和有关人员给予通报表扬。
(四)搞好宣传报道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参与有关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大连法制网、三下乡网等网站作用,做到“报纸有文章,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网络有信息”,推动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
(五)保证经费投入
各区市县要积极筹措开展教育活动经费,协调本级财政部门搞好经费保障。严禁向受训对象收取培训费。
(六)总结推广经验
“市培训活动办公室”会同各区市县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在掌握各地基层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及时发现和总结各地在组织动员、实施方案编制、培训教案编排、教育培训方式创新、提高培训质量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并组织推广,促进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顺利完成并达到预期效果。